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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四川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8 324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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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体育(文体、教体)局,省运动技术学院:

现将《2016年四川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积极组队参赛,保证各项目比赛公平、公正、安全、顺利举行。

 

四川省体育局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四川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7月16日至23日在广元市旺苍县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市、州,全国乒乓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乒乓球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双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体青〔2015〕59号)要求进行有效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规定:


男、女甲组:2001年至2002年出生


男、女乙组:2003年至2004年出生


男、女丙组:2005年至2006年出生


男、女丁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设男、女单打)


(四)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但在本次比赛中须保持一致性。


五、参加办法


(一)各市州除以市州名义参赛外,还允许以俱乐部名义单独组队参赛(限报一个),参赛俱乐部必须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全国乒乓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可单独组队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至4名。


(三)男、女甲、乙、丙组各限报1个团体,各队团体赛运动员最少报3名、最多报5名。


(四)凡参加团体赛的运动员可参加各单项比赛。允许参加团体赛以外的运动员参加单项比赛。男、女甲、乙、丙组单打各限报5名;双打各限报2队;混双各限报5队。男、女丁组单打各限报4名。


(五)报名参赛的每一个团体必须至少有1名直拍打法的运动员并出场比赛。直拍运动员在团体和单项比赛中打法必须保持一致,并在报名时注明。


(六)双打项目由本单位运动员在同一组别中配对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至8名。团体比赛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五场三胜制,具体顺序如下:


01、A-X   02、B-Y   03、C-Z   04、A-Y  05、B-X


(二)单打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至8名。


(三)双打、混双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1至8名。


(四)团体赛中的每场比赛和所有单、双打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五)本次比赛将进行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测试项目为:3.5米侧滑步(30秒)和60米计时跑。


(六)男、女各组别单打比赛成绩和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名次得分之和(少者列前)产生单打最终名次(单打比赛成绩占80%,两项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各占10%)。


(七)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八)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三星白色乒乓球。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女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人(队)数不足9人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通过《四川青少年体育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于5月10日开始,6月25日截止。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请各参赛队按竞赛补充通知的时间到赛区报到,并进行参赛资格审查。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材料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九、食、宿及交通


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交通由各队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十、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乒羽中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14〕172号《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选派。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在所在地办理好体检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均由各参赛单位与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规定处理。


(二)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赛区工作总结(2份)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并将成绩册(3份)及时寄发给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项目管理员负责将秩序册、成绩册的电子文档上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四川省体育局。


十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四川省乒羽管理中心:谢蓥  


联系电话:18908080286   028-85110023  


联系地址:成都市太平寺路9号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   


邮    编:6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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